批准秦山核电厂消防系统部分修改的通知
2014-02-11 12:12:20 点击: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秦山核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秦山核电厂消防系统部分修改的请示》(秦核安发〔2011〕48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秦山核电厂新建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和高位稳压水池的修改方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消防系统的修改,并在秦山核电厂室外抗震消防总管上增设移动泵和消防车的快速接口,确保秦山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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